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博孜107-1井集输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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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名称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博孜107-1井集输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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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评价单位名称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博大采油气管理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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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类别 |
安全预评价 |
行业类别 |
陆地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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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性质 |
新建、扩建 |
项目地点 |
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拜城县境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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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规模 |
天然气27×104m3/d、油52.0t/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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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范围 |
1)油气集输工程 (1)采气井场 新建采气井1口:博孜107-1井,主要设备包括井口装置、空气源热泵、计量分离器橇、电控信一体化橇等。 (2)集输管道 新建单井采气管线2.58km,规格为DN80,材质为双相不锈钢管,设计压力为20MPa。 2)公用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 与本工程配套的供配电、仪表及控制系统、通信及安防、防腐保温、暖通、建(构)筑物、消防、道路等公用工程与辅助生产设施。 3)安全管理及应急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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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投资 |
总投资为982.8万元,其中地面工程投资为655.03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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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艺 |
采气工艺、集输工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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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方法 |
安全检查表、预先危险性分析、事故树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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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危险有害因素 |
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物体打击、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灼烫、触电、其他伤害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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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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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博孜107-1井集输工程建设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对安全生产的要求。建设单位应在其今后的设计、施工和运行中进一步落实本工程方案提出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本次预评价提出的补充安全措施,切实保证工程安全设施和主体工程的“三同时”,并在工程竣工投产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以实现工程安全、平稳运行,本项目危险有害因素能够得到控制,建成投产后,能达到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的安全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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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陈宇 |
技术负责人 |
杨志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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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编制人 |
陈宇、王鹏 |
评价报告审核人 |
佟海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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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控制负责人 |
宋婷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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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陈宇、何金、宋伟、胡志丽、于冬水、王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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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评价工作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
何金、宋伟、胡志丽、于冬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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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评价工作的技术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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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陈宇、王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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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主要内容 |
对新建井场周边环境进行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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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2025年9月16日至2025年12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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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勘查时间 |
2025年11月21日 |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
2025年12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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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皮(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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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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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结论(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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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勘查记录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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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勘察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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