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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英雄2井试采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


安全评价项目

名称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英雄2井试采工程

被评价单位名称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英买采油气管理区

评价类别

安全预评价

行业类别

陆地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建设性质

新建工程

项目地点

新疆阿克苏地区温宿县境内

建设规模

本工程新建单井集中试采点1座。主要包括:新建采油井2座,新建4井式阀组1座、装车橇1座,利旧计量分离器橇1座、生产分离器橇1座、分液包1座、原油储罐51座以及配套的生产、辅助设施等。

评价范围

1新建单井集中试采点1

主要包括:新建采油井2(英雄2、英雄1H),新建4井式阀组1座、装车橇1座,利旧计量分离器橇1座、生产分离器橇1座、分液包1座、原油储罐5座及放1座。

2)公用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

仪表与自动控制、通讯、供配电、结构、消防、防腐保温等。

3)安全管理以及应急管理

项目投资

本工程为新工程,项目总投资506.54万元(不含税),其中工程费用371.59万元,其他费用101.3万元,预备费20.68万元。

主要工艺

采油工艺、原油集输工艺

评价方法

安全检查表、预先危险性分析、危险度

主要危险有害

因素

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物体打击、高处坠落、容器爆炸、机械伤害、触电、其他伤害

重大危险源

本工程新建英雄2井试采点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评价结论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英雄2井试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对安全生产的要求。建设单位应在其今后的设计、施工和运行中进一步落实本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本次预评价提出的补充安全措施,切实保证工程安全设施和主体工程的“三同时”,并在工程竣工投产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以实现工程安全、平稳运行,本工程危险有害因素能够得到控制,建成投产后,可达到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的安全要求。

安全评价

项目组长

佟海波

技术负责人

杨志勇

评价报告编制人

佟海波、于冬水

评价报告审核人

张春雨

过程控制负责人

宋婷婷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佟海波、宋伟、胡志丽、于冬水、刘翠翠、何金、冯超

参与评价工作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宋伟、于冬水、胡志丽、何金

参与评价工作的技术专家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佟海波、冯超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主要内容

对新建英雄2井试采点选址符合性、总平面布置合理性、设备设施安全进行勘查。

工作时间

20251212日至2026120

现场勘查时间

20251227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2026120

封皮(盖章)

评价报告目录

评价报告结论(盖章)

现场勘查记录表

现场勘察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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