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博大采油气管理区博孜1303井试采地面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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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名称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博大采油气管理区博孜1303井试采地面工程安全预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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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评价单位名称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博大采油气管理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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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类别 |
预评价 |
行业类别 |
陆地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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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性质 |
新建工程 |
项目地点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温宿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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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规模 |
气15×104m3/d,液6.0t/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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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范围 |
1)油气集输工程 (1)采气井场 新建博孜1303井1座,产气量15×104m3/d,产液60/d。 (2)集输管道 新建博孜1303井-博孜17井采气管线1条,长度为3.15km;新建博孜17井-博孜17集气站低压管线1条,长度为3.6km。 2)公用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 与本工程配套的供配电、仪表及控制系统、通信及安防、防腐保温、消防、暖通、建(构)筑物等公用工程与辅助生产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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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投资 |
本工程工程投资928.7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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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艺 |
采气工艺、天然气集输工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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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方法 |
安全检查表、预先危险性分析、事故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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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危险有害因素 |
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容器爆炸、灼烫、触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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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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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博大采油气管理区博孜1303井试采地面工程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对安全生产的要求。建设单位应在其今后的设计、施工和运行中进一步落实本工程方案提出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本次预评价提出的补充安全措施,切实保证工程安全设施和主体工程的“三同时”,并在工程竣工投产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以实现工程安全、平稳运行,本项目危险有害因素能够得到控制,建成投产后,能达到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的安全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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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陈宇 |
技术负责人 |
杨志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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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编制人 |
陈宇、于东水 |
评价报告审核人 |
王凤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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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控制负责人 |
宋婷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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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陈宇、于冬水、宋伟、胡志丽、王鹏、李海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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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评价工作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
宋伟、于冬水、胡志丽、李海婷、宋婷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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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评价工作的技术专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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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陈宇、王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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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主要内容 |
现场资料收集、现场勘察及调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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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2025年11月5日~2026年1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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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勘查时间 |
2025年11月21日 |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
2026年1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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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皮(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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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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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结论(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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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勘查记录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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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勘察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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