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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玛4-H5井集输地面工程 安全预评价报告


安全评价项目名称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玛4-H5井集输地面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

被评价单位名称

中国石油塔里木油田分公司泽普采油气管理区

评价类别

评价

行业类别

陆地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建设性质

新建工程

项目地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墨玉

建设规模

新建玛4-H5单井站1座,改造MA4-B2H单井站1座,新建采气管线0.49km,产气量为5~8×104m3/d

评价范围

1)油气集输工程

1新建玛4-H5单井站1主要设备设施包括利旧计量橇1座,利旧甲醇加注橇1座,利旧缓蚀剂加注橇1座,新建自动点火焚烧池1座。产气量为5~8×104m3/d

2改造MA4-B2H单井站1新增止回阀1个。

3建采气管线0.49km规格Φ88.9×8,材质为L245NS设计压力8MPa

2)公用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

与本工程配套的供配电、通信、自控仪表、建筑与结构、防腐保温消防等公用工程与辅助生产设施。

项目投资

总投资为360.11万元

主要工艺

采气工艺、油气集输工艺

评价方法

安全检查表、预先危险性分析、事故树

主要危险有害因素

本工程主要危险有害物质有天然气和凝析油。本工程涉及到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容器爆炸、机械伤害、触电、物体打击、高处坠落、灼烫、其他伤害等。

重大危险源

本工程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评价结论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玛4-H5井集输地面工程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对安全生产的要求。建设单位应在其今后的设计、施工和运行中进一步落实本工程方案提出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本次预评价提出的补充安全措施,切实保证工程安全设施和主体工程的“三同时”,并在工程竣工投产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以实现工程安全、平稳运行,本项目危险有害因素能够得到控制,建成投产后,能达到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的安全要求。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佟海波

技术负责人

杨志勇

评价报告编制人

佟海波、于冬水

评价报告审核人

王凤生

过程控制负责人

宋婷婷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宋伟、胡志丽、于冬水、何金、刘翠翠、冯超

参与评价工作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宋伟、胡志丽、于冬水何金

参与评价工作的技术专家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佟海波、冯超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主要内容

现场资料收集、现场勘察及调研

工作时间

20251216~2026310

现场勘查时间

2026112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2026310

现场勘察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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