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皮山106井试采地面工程 安全预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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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名称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皮山106井试采地面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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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评价单位名称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公司泽普采油气管理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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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类别 |
安全预评价报告 |
行业类别 |
陆地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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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性质 |
新建 |
项目地点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皮山县境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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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规模 |
皮山106井产能为天然气5(-7)×104m3/d,凝析油40(-60)t/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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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范围 |
新建皮山106单井站1座(标准化井场+空气源热泵); 新建单井采气管线(P15MPa DN80 1.19km)1条; 公用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主要包括:供配电、仪表自控、通信、结构、建筑、防腐、暖通、消防等; 安全管理及应急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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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投资 |
512.2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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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艺 |
皮山106井原料气经过节流、空气源热泵加热后,气液混输至皮山区块东集气站进行气、液轮换计量,再经计量装置计量后通过新建采气管道输送至西集气站。 井口采用加热方式以防止节流及管输过程中水合物的形成。 井口设置井口地面安全系统,在高压检测点压力超高、低压检测点压力超低以及井口火灾情况下能自动关闭井口,该系统也能接受现场控制柜的指令手动关闭井口。单井站设置RTU,当出站压力过高或过低时,通过RTU发出控制信号关闭井口安全截断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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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方法 |
安全检查表评价、预先危险性分析、危险度、事故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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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危险有害因素 |
本工程主要危险有害物质有天然气和凝析油。本工程涉及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爆炸、容器爆炸、中毒和窒息、机械伤害、触电、物体打击、高处坠落、灼烫、其他伤害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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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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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皮山106井试采地面工程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对安全生产的要求。建设单位应在其今后的设计、施工和运行中进一步落实本工程方案提出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本次预评价提出的补充安全措施,切实保证工程安全设施和主体工程的“三同时”,并在工程竣工投产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以实现工程安全、平稳运行,本工程危险有害因素能够得到控制,建成投产后,能达到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的安全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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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佟海波 |
技术负责人 |
杨志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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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编制人 |
佟海波、刘翠翠 |
评价报告审核人 |
宋婷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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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控制负责人 |
何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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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佟海波、宋伟、胡志丽、于冬水、王秋丹、刘翠翠、冯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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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评价工作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
宋伟、胡志丽、于冬水、王秋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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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评价工作的技术专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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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佟海波、冯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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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主要内容 |
现场资料收集、现场检查及调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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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2025年12月16日至2026年3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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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勘查时间 |
2026年1月11日 |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
2026年3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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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勘察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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