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博大采油气管理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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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 名称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博大采油气管理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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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评价单位名称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博大采油气管理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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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类别 |
其他 |
行业类别 |
陆地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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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性质 |
/ |
项目地点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拜城县、温宿县境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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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规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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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范围 |
本次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范围为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博大采油气管理区(拜城县境内、温宿县境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站场的辨识与分级、安全设施、安全管理、应急救援、事故预防和控制措施实施状况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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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投资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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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艺 |
天然气处理工艺、危险化学品储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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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方法 |
安全检查表、事故后果模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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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危险有害 因素 |
火灾爆炸、机械伤害、触电、高处坠落、物体打击、中毒和窒息、容器爆炸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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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 |
通过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及分级计算结果,本工程博大采油气管理区博孜处理站混烃储罐区构成一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大北处理站凝析油储罐区构成四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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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
本评估报告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站场分级计算结果,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博大采油气管理区博孜处理站混烃储罐区构成一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大北处理站凝析油储罐区构成四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博大采油气管理区博孜处理站采取的安全管理措施、安全技术措施、监控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满足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要求,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处于可接受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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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 项目组长 |
佟海波 |
技术负责人 |
杨志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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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编制人 |
赵世凯、佟海波 |
评价报告审核人 |
张春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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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控制负责人 |
何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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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佟海波、宋伟、胡志丽、于冬水、刘翠翠、赵世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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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评价工作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
宋伟、于冬水、胡志丽、赵世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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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评价工作的技术专家 |
徐建庆、金海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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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佟海波、刘翠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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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主要内容 |
对站场周边环境、总平面布置、设备设施安全性进行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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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2024年12月5日至2025年11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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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勘查时间 |
2024年12月8日~9日 |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
2025年11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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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皮(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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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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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结论(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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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勘查记录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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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勘察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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