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皮山101井试采地面工程 安全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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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名称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皮山101井试采地面工程安全预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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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评价单位名称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泽普采油气管理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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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类别 |
安全预评价 |
行业类别 |
陆地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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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性质 |
新建 |
项目地点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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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规模 |
新建皮山101井1座;产气量为4.7×104m3/d、产油量为50m3/d、不产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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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范围 |
1)采气工程 新建皮山101井1座;产气量为4.7×104m3/d、产油量为50m3/d、不产水。 2)与上述生产设施相关的仪表、通信、电气、消防、结构、防腐等辅助设施。 3)安全管理及应急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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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投资 |
本工程为新建项目,总投资341.31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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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艺 |
采气工艺、集输工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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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方法 |
安全检查表、危险度、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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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危险有害因素 |
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触电、物体打击、其他伤害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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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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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皮山101井试采地面工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对安全生产的要求。建设单位应在其今后的设计、施工和运行中进一步落实本工程说明书提出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本次预评价提出的补充安全措施,切实保证工程安全设施和主体工程的“三同时”,并在工程竣工投产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以实现工程安全、平稳运行,建成投产后,能达到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的安全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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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佟海波 |
技术负责人 |
杨志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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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编制人 |
佟海波、冯 超 |
评价报告审核人 |
张春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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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控制负责人 |
何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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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宋 伟、胡志丽、于冬水、王秋丹、冯 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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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评价工作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
宋 伟、王秋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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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评价工作的技术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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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佟海波、冯 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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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主要内容 |
对新建皮山101井周边进行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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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2025年12月23日至2026年1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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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勘查时间 |
2026年1月11日 |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
2026年2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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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皮(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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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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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结论(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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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勘查记录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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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勘察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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